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梅发改字[2016]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2.2 招标规模:总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项目总投资8154.65万元。
2.3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等工程。
2.4 标段划分:
SG01标段,污水处理施工工程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JL01标段,施工招标的全过程监理。
2.5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9日开工至2018年6月30日竣工,共计357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SG01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一项合同额5000万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类似工程业绩;JL01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6)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SG01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JL0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招标交易中心住建局51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SG01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JL01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施工企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标段需提供)及复印件1套
(4)项目经理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套;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工程师证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套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2017年7月4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梅河口市住建局招标大厅6楼610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0435-437100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系人:刘洋、吴静妍
电 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邮 编: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