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XD2017-A0206-011
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金茅路(1#、2#)一体化污水提升预制泵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金茅路(1#、2#)一体化污水提升预制泵站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JTXD2017-A0206-011
二、招标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 、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 170 万元;
2 、设备供应工期: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45 日历天内(一体化污水提升预制泵站设备底板浇筑时预埋及完成后按照甲方书面要求及时进场,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两套设备不同的供货周期);
3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 、采购内容:金茅路( 1# 、 2# )一体化污水提升预制泵站设备(含筒体系统、水泵系统、格栅系统、管道系统、阀门系统、控制系统等成套设备以及按规范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5 、供货要求:
供应商应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包装、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备初验;安装完成后,与污水管道同步验收,进行试车检验。初验或试车检验不合格,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谈判供货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的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
7 、制造商所投一体化污水提升预制泵站设备的核心设备水泵推荐品牌为威乐、格兰富、KSB、 iTT 、SUPUMPS 或与推荐品牌同档次。
8 、投标单位2012年6月以来所投本品牌一体化污水提升预制泵站设备供货业绩。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 、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的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
3 、投标单位2012年6月以来所投本品牌一体化污水提升预制泵站设备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2016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投标时间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提供原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受托人所在单位近六个月在人社部门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6、 提供近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上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缺项则视为报名不通过。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地点: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70号二楼办公室)。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帐户交纳投标保金叁万整,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缴纳。收款单位名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东环一路分理处,帐号:32001626452051233198。并将银行缴款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七、疑问:投标供应商如果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7 年7 月7 日 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送至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70号),并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59547797@qq.com。答疑回复时间:2017年7月8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
八、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7年7月25日下午14:00-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14: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C座0503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徐女士。
九、开标时间:2017年7月25日14:30;
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C座0503室。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江苏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香香 联系电话:13776386773。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婷 联系电话:0519-82353405;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70号;
邮政编码:213200。
十一、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