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对磋商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磋商公告第十六条“履约保障边界”中磋商保证金现修正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社会资本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磋商文件。
二、本项目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现修改为“社会资本应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前将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和电子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九楼9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更正公告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采 购 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