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地表超标水处理采购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 ||
行政区域 | 阳朔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03日 17:3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03日 17:37至2017年07月10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打印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4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7号开标室开标 | ||
预算金额 | ¥4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2890599 | ||
采购单位 | 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阳朔镇城中路4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邱方 联系电话: 0773-88223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0773-2890599 传真:0773-2890599 | ||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地表超标水处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地表超标水处理采购
项目编号:ZDZBGL2017-04G(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芳
项目联系电话:28905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阳朔镇城中路4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邱方 联系电话: 0773-88223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0773-2890599 传真:0773-2890599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需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地表超标水处理业务。工作量按最终实际处理量为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工艺路线自行出资建设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及所有的材料。
2、技术要求:
(1)经环保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指标限值后排放;
(2)项目设计规模约为:1000m 3 /d;
(3)出水合格率大于95%。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垃圾渗滤液或污水处理内容,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即日起 17:37至2017年07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打印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打印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7号开标室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 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 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地表超标水处理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地表超标水处理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BGL2017-04G(重)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需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地表超标水处理业务。工作量按最终实际处理量为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工艺路线自行出资建设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及所有的材料。
2、技术要求:
(1)经环保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指标限值后排放;
(2)项目设计规模约为:1000m 3 /d;
(3)出水合格率大于95%。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委托管理运营费最高限价:10元/m3(以达标水计)。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垃圾渗滤液或污水处理内容,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报名时间:即日起上午8时00分至2017年7月10日下午17时30分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下午17时30分止。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打印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须足额交纳)。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7号开标室,并同时携带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和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24日10时0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7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阳朔镇城中路46号
联系人及电话:邱方 联系电话: 0773-882232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2楼;
项目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0773-2890599 传真:0773-2890599。
3、监督部门: 阳朔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3-8811598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