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SH41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516612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采购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6/t20170613_837497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我司代理进行的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 经采购人确认,现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四)运行成本保证”修改为:
“★(四)运行成本保证: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基础设计范围内建成后的综合运行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对本合同内工程建成后满负荷(按9万m3/日测算)运行时的综合运行成本进行保证。未达到满负荷水量的综合运行成本(元/m3水)不得超过满负荷水量9万m3/日的综合运行成本。
混凝沉淀工艺综合运行成本包含:水耗、电耗、混凝剂、絮凝剂、介质损耗和维护费用。水价按3.2元/吨,电价按0.7元/kwh,混凝剂(混凝剂以10%浓度PAFCS计,不同浓度的PAFCS均折算为10%浓度)按1000元/吨,絮凝剂(混凝剂以阴离子PAM计,分子量1200万以上)按24000元/吨,介质损耗≤4g/吨污水(成本不得超过0.01元/吨污水),并提供综合运行成本承诺函。投标人需按下表提供运行成本的计算依据:
运行成本保证表1
项目 |
混凝剂用量 |
絮凝剂用量 |
耗电量 |
介质投加量 |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加量(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 加量 (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使用 功率 (kW) |
每天 电耗 (度) |
单位投 加量 (mg/ ) |
每天 投加量 (kg/d) | |
保证值 |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也需列入运行成本表中。
运行成本保证表2
项目 |
混凝剂药耗 (元/天) |
絮凝剂药耗(元/天) |
介质耗量 (元/天) |
电耗 (元/天) |
水耗 (元/天) |
单位运行成本 (元/m3水) |
1 |
2 |
3 |
4 |
5 |
(1+2+3+4+5)/50000 | |
保证值 |
注1:对于综合运行成本承诺函,招标人将根据承诺函对调试期内出水水质达到招标要求且稳定运行1个月的综合运行成本进行考核,并作为支付进度款和调试验收的依据之一。如调试期运行成本高于承诺函上的综合运行成本,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敬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提供的运行成本的合理性,并计算合理的运行成本担保。
注2:投标人有使用其他药剂,或用于替代混凝剂、絮凝剂、介质的,也需列入运行成本保证表中,招标人有权利根据调试期考核情况和综合运行成本承诺函上的药剂价格,要求投标人按承诺函上的药剂价格提供本工艺包2年运行所需的药剂使用量。”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之“四、投标要求” 增加一条:“投标人须在投标一览表中承诺综合运行成本(单位:元/ t污水·天),并提供运行成本的计算依据,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七、调试测试”之“6、如果工艺包未通过调试期所要求的水质标准,业主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项目合同价的15%,以弥补业主的损失。”修改为:“6、如果工艺包未通过调试期所要求的水质标准或调试期运行成本高于承诺函上的综合运行成本,视为调试未通过,业主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项目合同价的15%,以弥补业主的损失。”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七、调试测试”之“8、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修改为:“8、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中标人要自行拆除已安装设备,若10天内未拆除,业主有权强行拆除,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及调试未通过所产生相应的环保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7月19日上午9:00,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2017年7月18日。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2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59091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欧先生516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