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CZB24-1707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6】4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6个标段。
2.2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桩号K0+000~K5+510之间的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等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桩号K5+510~K7+400之间的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等工程施工。
第三标段:桩号K7+400~K8+780之间的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等工程施工。
第四标段:桩号K8+780~K12+960之间的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等工程施工。
第五标段:桩号K12+960~K15+810之间的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等工程施工。
第六标段:桩号K15+810~终点之间的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等工程施工。
2.3建设规模:污水管网30002.37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寿乐镇。
2.5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7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若中标,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参与投标。
3.5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其投标被拒绝。
3.6投标人近2年(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27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持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投标人进青备案登记。
(4)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执业证、注册证、安全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书。
(5)2015、2016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项目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彩色扫描件一套,以非活页形式装订成册。
5.3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标段(含图纸),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上午9:30,地点为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安区平安大道206号住建局6楼)。
6.2 逾期送达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其投标被拒绝。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乐都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0972-8627010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810000
联系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27室
业务联系人:马丰青
电话: 0971-8266981
传真: 0971-8560990
开户名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
开户帐号:2806046809000011642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