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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南沙区大岗镇龙古、马前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总代理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5月

  南沙区大岗镇龙古、马前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总代理

  号二、资金来源:市、区财政资金

  三、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13725338882

  联系电话:020-86554155

  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 84992566

  注:代理机构不得承包所代理的项目,也不得为所代理项目的报名单位提供咨询、监理等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服务。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龙古、马前村农村污水进行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在龙古村通过新建管线将污水截流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干管管径DN300-DN500,管长约2745米,接户支管管径DN150,管长约1050米;在马前村新建污水管线管径DN300-DN600,干管管长约3103米,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采用“A/0+MBR工艺”,处理规模为200m³/d

  2.承包内容及规模: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本工程代建、施工及监理的招标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前期咨询,编写招标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组织开评标;办理发放中标书后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完整的招标归档资料。

  3.发包价: 暂定14.93 万元(各项招标代理费以招标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5.五、交易公告及报名时间:从2017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17年 月 日8时30分。

  注:1.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2.3.60六、本公告及修改、补充材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七、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一)承包意向人已进入广州市给排水工程招标代理类小额建设项目企业库。

  (二)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函》。

  (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不同类别项目承包人的要求条件:

  (四)

  (一)网上随机抽取时间:公告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出现网络中断的,可以顺延1个工作日。

  (二)网上随机抽取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三)网上随机抽取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

  九、承包候选人选取方式:

  (一)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达到3家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方式从报名单位中依次选取第一、第二和第三承包候选人;

  (二)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只有2家的,以网上随机抽取方式从报名单位中依次选取第一、第二承包候选人;

  (三)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只有1家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承包候选人。

  十、网上随机抽取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十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13725338882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十二、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承包意向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内,自 年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施工类)

  十三、建设单位开展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时,应当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gzggzy.cn/)小额项目交易系统填写工程项目申请,附件上传项目的审批、核准资料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工程发包价及预算情况和交易公告(注:交易公告需要上传一份word版本,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pdf版本。以上附件均无需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交纸质材料)。

  2.

  附件1.承包意向承诺函

  承包 意 向 承 诺 函

  广州市南沙区

  项目交易公告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4.严格遵守建设项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如违反建设项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施工类)

  5.6.本公司获得承包资格后将按照我市有关劳务规定执行。

  本公司获得承包资格后不无故放弃承包资格。

  本公司在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本公司认真研究了交易公告的有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因其他承包意向人资格变动对随机抽取结果产生的影响,并接受此次随机抽取结果。

  小额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

  月 日

  2.代理合同范本: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龙古、马前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总代理服务

  合同编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受托人(全称):

  合同订立时间:年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州市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三、工程概况 理监理、施工单位

  五、合同价款代理报酬暂定为人民币 )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标价按计价格号文计算作为计费额,计费额按投标下浮率下浮 %(这一条视项目具体招标情况进行删减)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附件。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合同订立时间:2017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镇豪岗大道号 地址: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码: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l.2

  1.3

  l.4

  1.5

  1.6

  1.7

  1.8

  1.9 4.14.1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24

  2

  2.l

  (1

  (2

  (3

  (4

  (5

  2.2 12

  3

  3.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

  4.1

  4.2

  (1

  (2

  (3

  (4

  (5

  (6

  (7

  4.3

  4.4

  4.5

  5

  5.1

  5.2

  (1

  (2

  (3

  (4

  5.3

  5.4

  5.5

  5.6

  5.7

  5.8

  6

  6.1

  (1

  (2

  (3

  (4

  (5

  (6

  (7

  (8

  7

  7.1

  (1

  (2

  (3

  (4

  (5 (6

  (7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

  8.1 8.2

  8.3

  9

  9.11020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

  9.2

  9.3

  9.4

  9.5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

  10.1

  14.2 -3

  24.2 -6

  3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5.2 -2

  (25.4

  (35.7

  (4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11

  11.1

  11.2

  (17

  (27

  (37

  11.311.2

  12

  12.1

  (1

  (2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合同变更或解除.17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5、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6

  16.1

  17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部分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 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简体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南沙区大岗镇龙古、马前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工作及办理,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配合委托人指定的预算编制审核单位进行预算审核和修订,依法完成招标公告上网及登报,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或房产证)、资金证明等。(2)应尽的其他义务: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够作出决定的建设单位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5、受托人的义务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南沙区大岗镇龙古、马前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招标程序等。(3)应尽的其他义务:接受工程招标咨询,拟定招标计划和工作程序。6、委托人的权利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对拟发出的关于招标的全部文件及程序有审批权。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受托人的全部资料;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有权对受托人的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有权要求委托人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委托人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

  8.18.1.1代理报酬的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

  8.1.“”“”

  8.1.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且项目所有招标工作完成后,由代理方提交招标汇编资料,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正式发票30天内建设单位委托人)1.最终招标代理费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标价按计价格号文计算作为计费额,计费额按投标下浮率下浮 %(这一条视项目具体招标情况进行删减)

  8.3 、登报费,由受托人自行负责(这一条视项目招标文件或摇珠公告的要求进行修改)。

  增加条款:

  8.4 (委托人需另支付第二次招标所需的专家评标费及30%的项目招标代理费。如因代理方原因需重新招标的,代理方需负责完成,建设单位不需支付任费用;若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代理方应负责赔偿。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双方同意不按通用条款执行。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双方同意不按通用条款执行。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双方同意不按通用条款执行。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致使招标代理单位工作延误,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责任。(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招标咨询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招标代理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受托人必须返还;并追究受托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招标代理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受托人必须返还;并追究受托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受托人须承担本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2、争议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2)依法向广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合同份数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壹份;副本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以下空白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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