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中心血站的委托,就其“污水处理设备及建设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阳光-YC2017-022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血站污水处理设备及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YC2017-022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数量 |
用途 |
预算金额 |
1 |
污水处理设备及建设 |
阳光 -YC2017-020 |
一项 |
污水处理 |
24万元 |
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①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②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6)同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7)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组至少包含1名二级以上(含)建造师;
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14日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前到宜春市中心血站,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方可参与报名投标,未取得《现场勘查确认函》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报名投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107959519??)。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查。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缺项不予补交)材料单独密封,并予以“资格原件”注明.
?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需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含税费).
7、成交原则:符谈判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包括第一次递交标书中的报价),取投标人最终报价进行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单位来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7月14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200元/份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1月以后其中任一月份投标公司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7年1月以后其中任一月份投标公司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提供投标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份或后任意一月份投标公司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7)现场勘查确认书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8)同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9)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组至少包含1名二级以上(含)建造师;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六、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1)谈判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取投标人最终报价进行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成交供应商。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保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2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签订合同
1、成交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联系人:罗觅婷 罗佳男
联系电话: 13006273176 18317955102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
十一、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二、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个日历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
十五、附则
(1)解释权
(2)本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解释权属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