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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市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海盐塘路(东方路-东田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市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海盐塘路(东方路-东田路)污水管道工程已由平湖市发改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08]11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平湖市海盐塘路。本工程北起东方路,南至东田路,污水管管径dn450,长约330米,1000*1000污水检查井9座。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中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2本次工程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为4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 12 日至2017年 7月 18 日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新华中路136号5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节假日不予办理)

  4.2报名资料要求:1、投标报名表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6、企业“三类人员”(A、B、C)安全证书7、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盖红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4.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请在2017年 7 月 19 日下午5时前以书面形式(可传真,传真:0573-85073363)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内容发电子邮件到422824562@qq.com ,并电话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 月 25 日14时45分,地点为平湖市水务集团4号楼(位于院内东北角)六楼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解放中路4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特别说明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人民币)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通过电汇、支票、本票、现金、网银、保函等所有其他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银行汇票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招标单位账户名称: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账户:340101040005253 平湖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7.2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向平湖市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 2014 年 7月 2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解放中路48号 地 址:平湖市新华中路136号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 0573-85014102 电 话: 0573-85073363

  传 真: / 传 真: 0573-8507336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422824562@qq.com

  2017年7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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