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中兴通讯一期污水井改造及二期361、126地块临水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中兴通讯一期污水井改造及二期361、126地块临水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CS/P-222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太路原三星指挥部内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9-6875361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期污水管线及二期临水土建工程项目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42.664366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经办理证书合并,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供应商须具有市政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在供应商所在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
(五)供应商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外地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外省入陕建筑企业中登记备案且备案信息显示为有效(提供网上截图);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1006室。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3日10:00
(二)磋商时间:2017年8月3日10:00
(三)磋商地点: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4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时雯
电话: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传真:029-68255920转8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