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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投准[2017]第8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22436.95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改造15万立方米/日处理量的污水处理厂,占地6802平方米。改造生物池、污泥泵房、中间泵房提升泵房、深床滤池、加药间等既有设施,新建磁混凝澄清池、液氧站、臭氧接触池、射流泵房、臭氧制备间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2.2工程建设地点:滨海新区新河东干渠以东、塘汉路以西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北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改造15万立方米/日处理量的污水处理厂,占地6802平方米。改造生物池、污泥泵房、中间泵房提升泵房、深床滤池、加药间等既有设施,新建磁混凝澄清池、液氧站、臭氧接触池、射流泵房、臭氧制备间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最大基坑深度小于5米。总投资约22436.95万元。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4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17年08月20日 至 2019年12月3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17年10月30日 至 2017年12月31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7年08月20日 至 2017年08月24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7年08月20日 至 2017年08月26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8年01月01日 至 2019年12月31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不接受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 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16:00)。

  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7月25日至2017年0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获取文件。

  6.3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6.4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以雷(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汉路88号

  邮政编码:300450联系人:刘国良电话:25865511

  传  真: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崔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乐山道180号

  邮政编码:300450联系人:窦媛电话:25865517

  传  真:25865511

  日期:2017 年 7 月 18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建交局建筑管理处受理负责人:窦福起、蔡英杰

  电话:02265305229传真:02265369513电子邮箱:bhxqjgc@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88号滨海国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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