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根据各申请人对潜江市集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答疑申请文件。现对潜江市集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和答疑:
一、业绩
1、问:招标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7条及第10条所述,其控股子公司的资质和业绩是否认定有效?
答:评分细则中“资质要求”一栏“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得基准分12分。”修改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得基准分12分。”。
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厂区、管网)可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获得相应分值。
控股子公司是指占股50%以上,需提供控股关系证明文件,格式不限。
2、问:由于业绩合同页数较多,能否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仅提供业绩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
答:可以仅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的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目录、项目建设运营范围、合同签署页等让专家能直观判断项目情况的信息。
3、问: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是否指项目所在地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答: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包含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虽在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内,但属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项目,不能作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4、问:资格预审文件中,P20页“业绩要求”评分标准第3条“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含BOT、TOT、ROT、BOO)的建设和运营业绩”与P37页“工业污水处理厂业绩”备注第2条“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含BOT、TOT、ROT、BOO、OM)建设和运营的业绩”对于项目类型的表述前后不一致,是否应以后者为准?
答:不矛盾,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工业污水基础条件是具有一个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含BOT、TOT、ROT、BOO、OM)建设和运营的业绩,加分条件为每增加一个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含BOT、TOT、ROT、BOO)的建设和运营业绩。因此,OM业绩只作为基础条件,不作为加分业绩。
5、问:业绩要求一栏,“每提供40公里管网施工业绩”与后附提供“污水配套管网施工业绩”不一致,请明确。
答:管网施工业绩指排水管网施工业绩。
6、问:资格预审文件P20页“同时,从2010年1月1日至今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至少一个污水配套管网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得20分”,“每提供40km管网施工业绩加0.5分,共4分。”
我方理解为:从2010年1月1日至今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至少一个污水配套管网施工业绩可得基础分值,在此基础上,每增加40km供排水管网施工业绩加0.5分,最多加4分。
请明确: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答:有一个业绩可得基础分值,此业绩不算做加分业绩。新增业绩中,每增加40km管网施工业绩加0.5分。管网施工业绩指排水管网施工业绩。
7、问:除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提供的乡镇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外。其余16分值加分业绩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都可以?
答:在加分项中,乡镇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管网施工业绩可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业绩。
8、问:资格预审文件第20页,业绩要求中提到“各项业绩不得重叠”,但申请人在同一个PPP项目合同中具有多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业绩的,如何认定业绩数量。
答:一个PPP项目合同只能算一个类型的项目业绩,如一个PPP项目合同中具有多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业绩,申请人需自行决定是将此业绩列入乡镇污水处理厂业绩、生活污水处理厂业绩、工业污水处理厂业绩、还是污水配套管网业绩,如决定计算在乡镇污水处理厂业绩中,将不算在生活污水处理厂业绩、工业污水处理厂业绩及污水配套管网业绩中。
在污水处理厂业绩中,一个合同只算一个业绩,如一个合同中打捆具有多个同类型污水处理厂(乡镇、城市或工业),只算一个业绩。
9、问: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中标的业绩是否才有效?
答:只承认申请人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签订了合同的业绩。
二、自有资金证明
1、问:自有资金证明是否是报表上银行存款的金额就可以,还是需要银行存款证明(另外证监会通过的股票增发融资的钱算不算自有资金。)
答:自有资金证明需要银行存款证明。证监会通过的股票增发融资的钱不算自有资金。
2、问:招标文件中需申请人现金出资不少于2.7亿元,是否是公司所有账户(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总额?
答:不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账户。
3、问:自有资金证明存款证明的抬头(对象)是否必须为潜江项目的咨询公司永业行?
答:存款证明的抬头(对象)不限。
三、融资意向证明
1、问:融资意向证明是指针对该项目的金融机构融资意向,还是金融机构对联合体本身的授信额度?
答:均可。
2、问:P19“财务实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的融资证明:提供7亿元≤融资证明<8亿元”。我方是否可以理解为“融资证明”包含“银行授信证明”、“授信额度合同”等相关文件。
答:“银行授信证明”、“授信额度合同”等相关文件均可被同等理解为“融资证明”。
四、签字、盖章
1、问:针对资格预审文件中P15页,“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即非活页式),正本与副本的每张资料必须加盖公司行政公章”;请问以联合体名义投标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涉及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是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还是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各成员公章”。
答:本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副本所有需要签字盖章处,联合体各方都应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2、问:请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法定代表人手签或法人签章是否有同等效果?
答:法定代表人手签或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效力。
五、体系认证、资质、信用等级、信誉要求
1、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取得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满足此项体系认证要求?
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P20页GN/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改为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问:全资子公司获得体系认证、信用等级是否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具有的资质和等级。
答:不能。
3、问: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材料,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是否适用,还是需要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答:只能为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4、问:P43 “备注2、三年内无不良行为的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平台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要提供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平台查询不良行为的网站截图或是相关信息吗?
答:无需提供。
5、问:P19“资质要求第一条 拥有市政乙级设计资质”。是否可调整为“拥有市政乙级设计资质含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答:市政乙级设计资质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不含其它专业乙级资质。市政甲级设计资质指市政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不含其它专业甲级资质。
六、其他
1、问: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请明确开具范围(企业?人员?哪些人员?)和查询时间范围。
答:开具范围为企业。查询时间范围为截止资格预审文件递交之日止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
2、问:此资格预审是否不需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和成员班子信息?
答: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问: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此部分内容只需牵头人提供还是联合体双方都提供?联合体双方是否都需要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体现本公司的基本证件(三大证)和信息?
答:参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联合体各方都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公司信息。
4、问:针对资格预审文件中P7页,一份电子文件(U盘),请问U盘如何包封?
答:电子文件(U盘)用信封单独进行封装,U盘不予退还。
5、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4条款合作期限要求七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试运行,管网规划是否完备,请明确。
答:八月下旬提供七个乡镇的施工图纸。
6、问:已经单独报名的二位申请人,是否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答:报名只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联合体组成以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7、原资格预审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117室,更改为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107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