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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河涌污水应急处理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7-7-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广州市荔湾区河涌污水应急处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3-201707-113767-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河涌污水应急处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4,5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调试期为15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15个日历天后必须投入运行。(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5年或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环境工程中级以上(含中级)资格证书。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环境工程或给排水类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6.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企业技术技术负责人)具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 拟派项目架构人员设置,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主管人员(不少于3人),且拟派的项目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或注册证、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

  8. 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河涌(流动水体)水质提升类似的项目业绩。(以提供业绩合同书及验收材料或业绩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9.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10.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或环境工程中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毕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企业技术技术负责人)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报名现场填写);

  7)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8)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 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0)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1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备注:以上资料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27日 至 2017年08月1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层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706335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8150053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联系人:钟润清联系电话:020-37063333

  传真:020-83643125邮编:510180

  (三)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三防仓库四楼

  联系人:任然  联系电话:020-81244478

  传真:020-81244478邮编:510176

  发布人: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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