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现对郴州市东江引水工程设备采购第五包C05:污泥脱水设备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业绩要求”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自2014年5月1日至今具有给水工程同类产品单项合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供货业绩。现修改为:投标人自2014年5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产品(污泥脱水设备)的供货业绩。2、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业绩要求”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自2014年5月1日至今具有给水工程同类产品单项合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供货业绩。现修改为:投标人自2014年5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产品(污泥脱水设备)的供货业绩。3、评标办法和标准 “资格性检查表”中“业绩要求”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自2014年5月1日至今具有给水工程同类产品单项合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供货业绩。现修改为:投标人自2014年5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产品(污泥脱水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供货业绩须提供完整合同及供货发票原件备查)。???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