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山市夹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含经开区污水厂)PPP项目工程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262017000150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 ||
公告类型 | 资格预审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7-27 14: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成都市万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4.1资格要求4.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4.1.2 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实体的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需覆盖以下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2财务要求4.2.1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牵头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企业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融资能力不低于1.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意向书等)。4.2.2 申请人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4.3 业绩要求2013年至今,具有1个或1个以上10000吨污水处理规模的建设(或投资)业绩(含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的业绩)。4.4信誉要求4.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4.2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4.4.3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4.4.4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5 其他要求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g.社会资本方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针对该PPP项目投资意向的相关文件(如为联合体,则牵头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投资建设本项目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5.3未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5.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社会资本方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应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51%。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5.5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前,应当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执行)。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 2017-08-18 09:30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 成都市万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航天-城上城13栋8楼812号) | ||
资格审查时间 | 2017-08-18 09:30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夹江县漹城镇建设中路87号 联系电话:18981320138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航天-城上城13栋8楼812号 联系电话:028-85351572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981320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