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68146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已经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串湖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长春公园污水管线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串湖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长春公园污水管线改造工程施工
2.2 项目概况:长春公园污水管线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长春公园1、2号湖西侧新建d1500mm钢筋混凝土管1013.92米;1.8m*1.1m矩形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8座;1.8m*1.1m矩形钢筋混凝土污水沉泥井7座;直径8.5m钢筋混凝土顶管工作井5座;直径5.5m钢筋混凝土顶管接收井5座。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公园污水管线改造工程位于长春公园园内,升阳街以东,正阳街以西,南临皓月大陆,北靠西安大路。
2.5 施工计划工期: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近三年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外阜企业提供)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成功后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电子投标光盘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B座1002室
联 系 人:周映乔
联系电话:15754323339、0431-89864644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