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编号:HCXM2017-102C-S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2-53796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0592-5379655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污水处理系统;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磋商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另外,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也可以不必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但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依法缴纳税收(近半年内或上一年度)和社会保障资金(近近三个月内)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六);(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8.5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2:48 至 2017年08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6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3:30 至 2017年08月14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C40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C406)
四、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响应保证金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号:129680100100645241010004;
标书费、图纸费、招标代理费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市滨北支行,帐号:35101537201052517290;
收款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标书费:200元/套,图纸及清单费:300元/套,邮费到付。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2-537965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