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2201700024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
公告类型 |
资格预审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8-01 15:3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申请资格预审的社会投资人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人,且应是独立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若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明确项目投资及运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响应文件编制,递交投标担保,合同谈判,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等事宜。同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本项目资格预审。 2、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4、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提交2016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5、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成员)具有良好的业绩。近三年内(2014年6月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投标人应具有污水处理厂BOT、TOT、PPP、委托运营等方式(不含BT)相关业绩1个,业绩需与投标人公司对应(母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绩不计入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公司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
2017-08-25 10:00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一)(宜宾市复兴街54号) |
资格审查时间 |
2017-08-25 10:00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张伟 18181682227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受理股 0831-8202635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张伟 18181682227 |
备注 |
采购项目编号:宜翠政采【2017】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