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孝昌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2017080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86450610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孝昌县城乡建设局
地址:孝昌县花园大道孝昌县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汪洋;187072999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余工 电话:18986450610
代理机构地址: 孝感市交通西路全洲约克镇南5栋2号门三楼(孝南规划局三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802.3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申请人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8月1日至今)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厂规模3 万吨/日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或PPP 项目业绩(包括:BOT/TOT/股权收购/委托运营等模式)不少于1 个,(以合同为准)。包括申请人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业绩,需提供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6)人民检察院在本公告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2个月内有效);(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7)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资料。(此条要求的原件为截图资料的彩色打印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则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和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综合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最多取7家参加本项目下一阶段竞争性磋商活动。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9-2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孝昌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孝昌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已由孝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孝昌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孝昌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积极参与。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孝昌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
2.1项目实施机构:孝昌县城乡建设局
2.3项目编号:201708093
2.4项目地点:本次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卫店镇、丰山镇、白沙镇、王店镇、邹岗镇、小河镇、周巷镇、小悟乡、花西乡、陡山乡及季店乡,共计11 个乡镇(7 镇4 乡)。
2.5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厂11座,建设污泥处理中心1 座。建设主污水收集管网76.091km,入户管网154.698km,化粪池229个,污水箱涵3.6km,检查井2963个;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和构(建)筑物,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等。具体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规模见下表:
表1各乡镇污水治理建设规模
序号 |
乡镇名称 |
近期规模(m3/d) |
远期规模(m3/d) |
1 |
小悟乡 |
400 |
800 |
2 |
卫店镇 |
400 |
800 |
3 |
花西乡 |
600 |
1200 |
4 |
季店乡 |
800 |
1600 |
5 |
陡山乡 |
800 |
1600 |
6 |
丰山镇 |
900 |
1800 |
7 |
白沙镇 |
900 |
1800 |
8 |
王店镇 |
1000 |
2000 |
9 |
邹岗镇 |
1200 |
2400 |
10 |
小河镇 |
1400 |
2800 |
11 |
周巷镇 |
2000 |
4000 |
合计 |
10400 |
20800 |
2.6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2802.33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4863.18 万元。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审计部门决算审计为准。
2.7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本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
2.8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9 PPP合作方式:采用“公私合营 +厂网一体”的运作模式。由孝昌县政府授权湖北骏鑫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在孝昌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按照 10%:90%的比例注入资本金。双方按比例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将污水处理厂与污水管网统一交由项目公司实施,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实施,在特许经营期截止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指定机构。
2.10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设立在孝感市孝昌县,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标申请人与湖北骏鑫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34.4%计, 为7868.68 万元。湖北骏鑫公司与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1:9。
2.11项目出水水质要求:孝昌县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出水水质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排放标准中的 A 级标准。
2.12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方式,其中污水管网部分为政府付费,厂区部分采用“收支两条线”模式进行财政补贴,污水处理费由政府在自来水中收取,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资金补齐。项目公司提供进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相关运营维护服务,并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运营维护费。政府自项目运营期第一年开始,根据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的绩效监测系数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运营维护费,共计支付28 年(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点在PPP 合同中约定)。政府可以根据自身财力情况提前完成政府付费的支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3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任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近五年(2012年8月1日至今)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任一方)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厂规模3 万吨/日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或PPP 项目业绩(包括:BOT/TOT/股权收购/委托运营等模式)不少于1 个,(以合同为准)。包括申请人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业绩,需提供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
3.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任一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3.6信誉要求
3.6.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具备良好信誉,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需提供承诺材料)。
3.6.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提供提供人民检察院在本公告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2个月内有效);
3.6.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
3.7财务能力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
3.7.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任一方)有能力获得不少于1亿元的融资(提供国家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承诺函,或自有资金银行证明);
3.7.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近三年有实现盈利,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成立不满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7.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任一方)2016年营运资金(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9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孝昌县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孝昌县政府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综合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最多取7家参加本项目下一阶段竞争性磋商活动。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5.3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申请人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8月1日至今)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厂规模3 万吨/日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或PPP 项目业绩(包括:BOT/TOT/股权收购/委托运营等模式)不少于1 个,(以合同为准)。包括申请人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业绩,需提供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人民检察院在本公告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2个月内有效);(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
(7)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资料。(此条要求的原件为截图资料的彩色打印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则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和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资格申请文件的份数:壹(1)正陆(6)副,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7.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0日上午9 时30分,地点: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孝昌县城乡建设局
地址:孝昌县花园大道
联系人:汪洋 电话:1870729998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交通西路全洲约克镇南5栋2号门三楼(孝南规划局三楼)
联系人:余工 电话:18986450610
2017年8月28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孝昌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