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亿达南招〔2017〕070号 | ||||||||||||||||||||||||||||||||||||||||||||||||||||||
开标时间:2017-0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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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顺昌县自来水公司 | ||||||||||||||||||||||||||||||||||||||||||||||||||||||
所属地区: | ||||||||||||||||||||||||||||||||||||||||||||||||||||||
顺昌县自来水公司PE管定点供货商招标公告 亿达南招〔2017〕070号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自来水公司PE管定点供货商己由顺水司〔2017〕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顺昌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亿达南招〔2017〕070号 2. 招标内容及要求: 2.1 招标内容:
注:详细配件表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本采购最高控制金额:贰拾万零肆佰陆拾壹元整(¥:200461元) 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 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交货期:本工程采购数量为暂定量,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的传真或电话分批供货,管材7天内,管件15天内发货运至指定地点。 2.3 交货地点:建设项目现场或业主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并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管材、管件供应能力并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安装指导、安装设备、安装技术人员、资金等的生产企业; 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获得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获得省级或以上单位颁布的管材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并能提供卫生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 3.5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中标人需提供) 3.9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7〕1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9 日 8 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银行在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NPTF格式)(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解密及导入评标系统的,将启用该投标人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请投标人在递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前认真检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的完整性。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为准,评委会评审时以该投标人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里面的内容为准。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9月21日下午17:00时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自来水公司PE管定点供货商”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22日下午15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850-3300、0599-8317118。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尚未办理顺昌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陈科长 电 话:18960666765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粮食局二楼 电 话:0599-8276778 联系人:钟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0038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电 话:0599-7851816 监管部门: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电话:0599-7850886 注:获取标书流程及注意事项 友情提示: ①关于电子标书制作请登陆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软件安装包及相应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850-3300, 0599-8317118。 ②如果未办理CA证书的企业请尽快办理,办理方式请查看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的“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激活事项的通知”,如果已办理证书,请检查数字证书是否可用。 ③开标日当天,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要到前台(解密机)输入各自数字证书的密码,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记住数字证书密码。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在进行最终解密及导入投标文件。 ④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供一份“.nNPT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