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番发改函[2016]239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已落实,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钟村水厂原水管道工程(顶管段)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钟村水厂原水管道工程(顶管段)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020-3114678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0-846201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番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钟村水厂原水管道工程(顶管段):本工程原水管道采用钢管,设计规模为22万吨/日的供水工程,钢管管径为DN1800,钢管壁厚详见设计图纸,顶管约2.6千米;本段内共包括8段顶管,泵站起点(G1-G11)、过紫坭河(G14-G23)、工业园区前(G27-G38)、过龙湾涌(G83-G94)、过屏山涌下游(G102-G109)、过东新高速南侧(G143-G146)、过东新高速北侧(G155-G158)、过屏山涌上游(G163-G171),附属设施包括排气阀及井、排水阀及井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6842
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图纸范围、设计说明、补充说明进行施工,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本项目由发包人提供管材、管件、阀门、井盖等主材(详见施工合同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除该表中所列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
3、规模:番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钟村水厂原水管道工程(顶管段):本工程原水管道采用钢管,设计规模为22万吨/日的供水工程,钢管管径为DN1800,钢管壁厚详见设计图纸,顶管约2.6千米;本段内共包括8段顶管,泵站起点(G1-G11)、过紫坭河(G14-G23)、工业园区前(G27-G38)、过龙湾涌(G83-G94)、过屏山涌下游(G102-G109)、过东新高速南侧(G143-G146)、过东新高速北侧(G155-G158)、过屏山涌上游(G163-G171),附属设施包括排气阀及井、排水阀及井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4、招标控制价:30100000.00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7年8月30日至2017 年9月18日24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网上报名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00时00分至2017年9月18日24时00分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9月20日10时0分,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11时00分。
3.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0日11时00分。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本项目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系统报名,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保证金 40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或省建筑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管径大于等于DN1200的给水工程业绩)。
注:6.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
6.2、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6.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6.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6.5、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但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但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3至6项(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11.2.1的要求提供书面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的有效性。
(3)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146782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西路22-28号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