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下列委托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选取。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人: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舟山市污水处理中心及相关配套项目
(三)项目地点:梁横
(四)项目概况:舟山市污水处理中心及相关配套项目远期(到2030年)建设规模为3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和400吨/日的配套污泥处理设施,总用地约654亩,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近期(到2020年)实施规模为15万吨/日的污水厂(含配套主管网)和200吨/日的配套污泥处理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 25亿元
二、招标代理范围
招标代理内容:拟定项目招标计划,编制工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机电设备安装、绿化等)全过程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招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应满足《建设工程咨询分类标准》(GB/T50852-2013)的内容。
三、收费
(一)招标代理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0%。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参照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0%。
四、申请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投标单位须是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甲 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甲 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须是 2016-2017年度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企业。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资格和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注册(或登记)在申请人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且须是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
(三)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有注册(或登记)在申请人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须是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
(四)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人员。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选定中标候选人方式:根据舟招组办[2015]12号文件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操作细则第五条第(五)点方法2(招标人在抽取三个号码相对应的申请人中,根据代理机构综合实力现场择优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10时 0分,申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三楼交易大厅。投标人定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选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身份证。
(一)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申请文件作否决处理。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行平 电话:0580-8086032 13567665569
传真:0580-808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