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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绥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项目名称:绥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项目编号:GZZJ咨2017-002

  3、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11547001

  4、项目联系人:史林威

  5、项目联系电话:0851-85765248

  6、采购方式: ppp模式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共包含2个部分,分别为风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绥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21909.37万元,各项目建设投资基本情况如下:(1)绥阳县风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内容:本工程由污水处理厂、污水集管网系统两部份组成:污水处理厂:按2020年城区污水量进行设计,处理规模0.25万m3/d,远期2025年处理规模达到0.5万m3/d。管网:按远期2025年规划城区范围及污水量配套建设污水集管网系统,按近期2020年新建污水管道18941m。(2)绥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内容:本工程由污水处理厂、污水集管网系统两部份组成:污水处理厂:按2020年城区污水量进行设计,处理规模9400m3/d,远期2025年处理规模达到17550m3/d。管网:按远期2025年规划城区范围及污水量配套建设污水集管网系统,按远期2025年新建污水管道185009m。二、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具体操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即由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在完成采购后,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并由实施机构授权项目公司按照 PPP 合同约定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合作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移交要求将项目资产、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219,093,700元

  8、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2017年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验资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税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2.申请人必须是本文件的购买人,并且如实填写申请人资格文件。3.同一法人或组织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4.申请人中标后必须按适用法律及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并作为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为3家,须符合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协议要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时是否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以联合体牵头人作为出资主体,但其它未作为项目公司出资主体的联合体成员,仍然应就本项目PPP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合同期限内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5、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以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参加报名,并负责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PPP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三)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四)特殊行业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上述要求,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五)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考核合格B证。(六)资信要求: 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尚处于有效期内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商业银行授信证明。(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应满足上述要求)业绩要求:截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年,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人应至少具有一个日处理规模0.5万吨(含)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或运营经验(投标人若为母公司,可使用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建设或运营业绩,但其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在50%以上,不含50%,)需提供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证明股权关系的正式文件,(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应满足上述要求,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9、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信息:

  (1)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09-01 09:00:00 至 2017-09-26 17:00:00

  (2)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sggzy jyzx.cn/)办理CA认证证书后下载获取。

  (3)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交易中心电话:0851-88309675,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sggzyjyzx.cn/)

  10、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09-27 14: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审查时间(北京时间):2017-09-27 14:00:00

  12、审查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14、采购人名称:绥阳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绥阳县北环中路与解放中路交叉口南50米

  联系电话: 17785266457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6、PPP项目:是

  是否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是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绥阳县人民政府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应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签订生效日后 30个工作日内,向绥阳县水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社会资本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担保期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并按照PPP合同相关约定保证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在建设期期间持续有效。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佰万元,进入运营期后,建设期履约由运营期履约保证金替代,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与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同。本项目移交保证金应于项目移交前12个月进行提交,保证金金额为伍佰万元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正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318号贵州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兰桂酒楼4楼403室

  联系电话: 0851-8576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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