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广西北海市北郊水厂水质提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市北郊水厂水质提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投【2017】57号《关于北海市北郊水厂水质提标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北发改投【2017】139号《关于北海市北郊水厂水质提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银行贷款80%,业主自筹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采购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海市北郊

  建设规模:北郊水厂一期工程规模15万m3/d。本工程为改建项目,即在水厂现有常规处理工艺后增加水质提标处理设施,部分建筑物土建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合同估算价:9684.7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含报建报批)的工期等)为365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从 2017年10月至 2018 年9月。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设计 甲 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未被列入北海监管系统黑名单。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以下人员不得兼任):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要求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指己中标的工程或已中标在建工程或已完成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具有业绩一方为牵头施工单位具有)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EPC)承接的合同金额为5500万元以上(含5500万元)的工程项目。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身份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文件。联系窗口:⑥号窗(工程、政府采购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招标备案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及技术资料押金 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9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施工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0%。

  进度款支付方式:勘察费和设计费在工程验收合格前支付完成。施工费付款比例为:

  (1)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 ;(2)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

  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前,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累计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施工合同价格的 95 %,如有超出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此约定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3)工程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9、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北海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0779-2033956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海市四川北路35号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座五层

  联 系 人: 苏工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79-3032861 电 话:0771- 2023394

  传 真: 传 真:0771-2026103

  招标人: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