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示日期: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3.原内容:4.1.3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时间截止2017年09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为准。
4.2.3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时间截止2017年9月 15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为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月14日 11:00 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文件接收处。
4.现变更为:4.1.3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时间截止2017年09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为准。
4.2.3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时间截止2017年9月 11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为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月12日 11:00 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文件接收处。
5.其余所有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