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灵政采【2017】081号
灵石县段纯镇人民政府灵石县鑫源新村污水处理厂设计预算编制项目谈判公告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灵石县段纯镇人民政府委托,就灵石县鑫源新村污水处理厂设计预算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诚邀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7】081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鑫源新村污水处理厂设计预算编制项目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内容:
灵石县鑫源新村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预算编制(预算价:32万元)。
五、项目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15天内提交正式成果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一定的服务能力;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
7、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7年9月12日—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八、资质要求:
(一)、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1-11项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份: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环境工程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8、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
9、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社会保险(五项保险)缴纳征收票据;
10、纳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税收完税证明。
(二)、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携带以上证件2-10项原件供评委审核,如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九、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地点:2017年9月22日下午17: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3200元到指定帐户(不接受现金或投标单位以外账户的资金),以银行出具进帐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一、付款方式: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国家认定的图审机构审核合格后付款80%,预留20%的质保金,到项目施工顺利完成一次性付清。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9月28日上午9:30投标人报到,10:00准时开标,逾期不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开标地点:为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天石大厦西三层)。
十三、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0354-7618815(兼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关女士
委托方联系人:马先生13593108728
汇款地址:户名: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石新城支行
账号630011052011979289
开户行号:402176201194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