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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县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宁乡县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已由宁发改投〔2017〕184号文件批准建设并下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为省、市配套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宁乡县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县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管材采购

  2.2建设地点:宁乡县坝塘、东湖塘、花明楼、大屯营、道林、青山桥、流沙河、老粮仓、黄材、横市、双凫铺、资福、回龙铺、菁华铺、金洲、双江口、喻家坳、大成桥等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2.3招标范围:工程所需的PE、球墨铸铁管及配件,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三个标段。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工期(日历天)

投资额(万元)

第一标段

东南部联合水厂、县城区自来水水厂管网延伸工程PE管及配件采购

90

779.826909

第二标段

中西部联合水厂、西南部联合水厂管网延伸工程PE管及配件采购

90

774.397134

第三标段

西南部联合水厂、县城区自来水管网球墨铸铁管及配件采购

90

829.6852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二标段(PE管道及配件)

  3.1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PE管材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且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的资质、信誉、生产技术实力、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财务未处于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政处罚的,投标单位须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近一个月内),查询合格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投标,查询不合格的单位拒绝其投标;

  3.5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PE管材管件安全饮水卫生许可批件(以原件为依据,且在有效期内)(若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权限下放,则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审批权限下发的文件和审批权下放后审批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3.7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证明材料为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

  注:“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内容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为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内容在原“三证合一”基础上增加社保登记证、统计证。) ”

  第三标段(球墨铸铁管管道及配件)

  3.10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球墨铸铁管材及配件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且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3.11具备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资质、信誉、生产技术实力、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财务未处于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3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政处罚的,投标单位须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近一个月内),查询合格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投标,查询不合格的单位拒绝其投标;

  3.1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15所投球墨铸铁管给水管须具有省级(含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若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权限下放,则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审批权限下发的文件和审批权下放后审批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3.16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证明材料为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

  注:“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内容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为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内容在原“三证合一”基础上增加社保登记证、统计证。)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9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在服务导航“招标文件下载”专栏位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 年 9月22日17:00分止(北京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四楼北侧),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屏幕。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招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招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对管材及配件运达现场进行踏勘。

  7、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行政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宁乡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乡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欧女士

  电 话:0731—879001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731-8782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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