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一、工程名称:孟河镇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茅庵)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 2.投资额 :约77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且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工期要求:60天。 三、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报名的业绩条件:无 五、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整/单位,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 收取; 3.严禁伪造虚假文件、原件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惩; 4.投标单位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资审签到截止时间前签到并参加资审;无法到场或无法提供上述原件的,视为资审未通过并记不良记录; 5.资审合格单位全部入围递交投标书,参与开标; 6.工程项目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按常建规[2010]13号文执行。 7.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开户银行:江南银行小河支行;账号:8563204112401201000143622。(收付中心联系方式:0519-83509033) 2.投标单位必须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账户,首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明原件以及扫描件电子稿、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备案。备案后今后只需凭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进账单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就可开具收据。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的名称,进账单上注明票据号码。 4.年度保证金用户按照【常新农园〔2015〕28号】文《关于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投标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执行,投标单位须提供《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复印件一份给招标人即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截止日。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未获得投标资格的报名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 7.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的缴款收据在开标结束后交给现场主持开标会议的招标代理人员,由招标代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孟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处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其它未尽事宜按常建[2008]58号文执行。 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7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1号,星北发展大厦A座南楼401办公室 八、报名提交资料: 1、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一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书(一份;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格式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授权委托人相应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连续三个月。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书) 九、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9月8日13时30分;(超过13:30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资格预审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城镇建设与管理局2楼会议室(富民花园二期)。 十、资格预审提交资料: 1.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加盖公章三份); 2.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项目负责人相应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连续三个月。 4.投标人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格式详见附表)、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授权委托人相应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连续三个月。如不能提供全部有效证件或不参加资格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名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的下列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销售、安装环保类相关设备); 6.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年度保证金用户须提供《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复印件一份。) 7.外地企业投标的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则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0天内在常州地区设立办事处)。 特别提醒: ①以上所有资料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及有效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必须分二份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不接受补充资料。报名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在资格预审前一次性递交,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④招标公告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 十一、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500元整/标段(于资审时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整/单位。 附件1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书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报名材料、资审材料、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报名、资审、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评分细则 对通过初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技术文件内容”得分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会按评审后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并推荐出中标人(其中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注:投标人须将上述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携带至投标现场(复印件附在标书中),以备评委会查验,未携带原件的评分项目不予计分;其中社保缴纳凭证为: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意事项:一旦发现中标候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已有在建或已另有工程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