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DZC-2017FS021# 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
公司:
我中心受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委托,就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看守所污水处理工程-100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询价采购,请按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未按附件中报价单格式填报的将作为无效标书。
2、报价单请于2017年9月11日15:00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第六开标厅,逾期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标包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工程内容 |
1 |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看守所污水处理工程-100吨污水处理设施 |
1 |
项 |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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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6、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或检察机关网站查询件);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8、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注:任何一件原件或资料的缺失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工程工期30日历天,投标最高限价为5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第六开标厅(2017年9月11日15:00前提交截止),地址: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五、2017年9月11日15:00分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1、报价单;2、清单报价表(含材料用量表等相关辅助资料);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7、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9、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或网络查询件; 10、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复印件】。标书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10880101201000000147。
八、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60%,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扣合同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十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九、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人报价最低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为中标人)。
十、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一、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805257117;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4-80385712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