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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青岛路和纬一路污水管道工程淮安市青岛路(韩泰南路~南京路段)污水管道建设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7-9-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建的 青岛路和纬一路污水管道工程淮安市青岛路(韩泰南路~南京路段)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江苏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青岛路和纬一路污水管道工程

  (2)标段名称:淮安市青岛路(韩泰南路~南京路段)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3)工程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4)工程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00万元,本标段施工投资约530万元。

  (5)招标范围:淮安市青岛路(韩泰南路~南京路段)污水管道建设工程施工。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76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两个标段,本标段为淮安市青岛路(韩泰南路~南京路段)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第一个月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第13个月支付至经审计后的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质保期满复检合格后1个月一次性付清(含剩余质量保证金)。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时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供足额有效合法的发票(按国家有关税率规定,承包人必须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具发票交纳税款),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近3年内(以发文时间为准)投标人未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6、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8)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9)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投标申请人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进行评标、定标,详见招标文件。

  9、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9日;

  (2)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18652303811。(注: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份(含银行手续费5元),网上支付)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开标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 三 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投标备份光盘(如有)和本单位用于开标解密的经认证加密的CA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拟派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1、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2、招标人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联系人:朱科长 电 话:0517-862898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开发区珠海路小康城3区98号

  联系人:汤工 电 话:0517-83669113

  13、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9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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