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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江夏区舒安街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书夏财采计[2017]00085号文的要求,湖北中三信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夏区舒安街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HBZSXCG2017-WHJX-25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夏区舒安街污水处理工程

  三、采购范围、预算金额及控制价:

  1、采购范围:武汉市江夏区舒安街污水处理工程;

  (1)八秀村大屋余湾污水处理工程;

  (2)彭华村彭华湾污水处理工程;

  (3)铜山村孙吉甫湾污水处理工程;

  2、预算金额:¥62.349428万元;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2.349428万元。

  四、供应商必要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须持有岗位证书、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项目组成员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

  6、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

  7、供应商企业近三年来至少三个类似工程业绩,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验收证书;

  8、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1、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 9 月 11 日至2017年 9 月 13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湖北中三信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供应商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胶装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提供相关原件),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谈判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19 日14时30分

  谈判时间:2017年 9 月 19 日14时30分

  谈判地点:湖北中三信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古驿道城明花园邦华公寓门面2栋)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甘锣 联系电话:15971486007

  代理机构:湖北中三信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古驿道城明花园邦华公寓门面2栋

  联 系 人:李旺 联系电话:027-8181825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363102

  湖北中三信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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