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排水二期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字【2014】1348号文批复初步设计,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察布查尔县供排水站,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四、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排水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四标段:计划对原有县城两处氧化塘改造进行局部改造建成污水处理事故池;五标段:完善污水处理厂氧化沟、鼓风机房、纤维过滤间、紫外线消毒间等设备。
2.3建设地点:察布查尔县
2.4计划工期:四标段:2017年11月30日交付使用。
五标段:交货期: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工期:2017年11月30日之前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四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五标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生产供应本次招标货物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在新疆境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3投标人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供货的能力;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伊宁市边合区北京路金茂新天地B座12楼招标部。
4.3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四标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有二维码可供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用工情况证明、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拟派建造师的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用工情况证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建造师在本单位半年(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的社保证明、近两年内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提供至少两个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反馈意见表)、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及进伊登记手续、州外企业须提供进伊登记手续。
五标段:企业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环保设备经营范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固定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近两年类似供货业绩(两个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二标段代理商除需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均带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上述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缺一不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企业,请于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下午20:00),在伊宁市边合区北京路金茂新天地B座12楼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标段,售后不退;另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四标段:20000元;五标段:40000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察布查尔县供排水站 招标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俊 联 系 人: 林 丽 任小艳
电 话: 13779578655 电 话:18963873667 0999-8130963
8.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 0999-362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