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YG-NX-2017-081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潜在投标人对宁乡县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管材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提出质疑及建议,现答疑如下:
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宁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宁政发〔2016〕7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关于“工程结算报告出具前累计支付资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二条关于“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宁乡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五)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不宜作出修改。
以上公告内容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请注意查看。
招标人:宁乡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