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设计招标已经批准并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洪泽区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设计
2、项目地点:洪泽清涧污水处理厂空置的“高干污泥脱水间”内
3、项目规模:为满足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洪泽区域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减量化需求,本次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处理总规模定为50吨/天,同时预留一条50吨/天污泥减量化生产线位置。
4、项目建设内容:在空置的“高干污泥脱水间”内建设50t/d污泥干化系统、干污泥贮存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等。洪泽区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成后基本可以满足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洪泽区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处理的需求。
5、招标范围: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6、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含评审时间)。
8、标段划分:只设一个标段
9、本项目的工程造价暂定为1980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127万元,中标后设计费将不作调整(固定总价)。设计费为完成本项目但不仅限于从基础资料及文件的收集、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汇报、组织专家论证、相关部门审查、报批及其相关服务的总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各类方案评审费(含专家劳务费、会议组织费)、利润、税金等总报价,中途所涉及到的工程变更均不再另计费用。
10、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设计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4)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5、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提供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授权委托人、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7、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本次招标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
2、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 19 日至2017年9月 27 日的每天上午9:00至 11:30分和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千岛湖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3、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方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授权委托人还需携带U盘拷取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分值分配:
(1)商务标:(满分50分)(2) 技术标评审:(满分50分)。
五、付款方式:
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付50万元(代付招标人前期的工程咨询费);通过环评付20万元;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图纸审查合格且施工招标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10 月 9 日9:00 (逾期不予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千岛湖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纸质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另外单独提供,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供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审核,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
八、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 19 日至2017年9月 27 日
联系人:魏同飞 13905231663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2017年9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