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911661.00元,招标控制价下限为2815152.97元,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中不可下浮费用=981500.39元(注:不可下浮费用为暂列金和估价及以上两项的税金之和)
其中:不可下浮费用=(暂列金额+暂估价)×(1+11%)=(0+884234.59)×(1+11%)=981500.39元。
1) 招标控制价下限=(招标控制价-不可下浮费用)×95%+不可下浮费用=2815152.97元。
2) 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投标人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3%(含3%)即2853756.18元时,则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3%=(招标控制价-不可下浮费用)×97%+不可下浮费用= 2853756.18元。
具体汇总如下:
序号 |
招标控制价(元) |
招标控制价下浮5%(元) |
招标控制价下浮3%(元) |
不可下浮费用(元) |
1 |
2911661.00 |
2815152.97 |
2853756.18 |
981500.39 |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