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寿宁县平溪镇集镇供水工程 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寿发改审批〔2016〕7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寿宁县平溪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 寿宁县平溪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寿宁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水厂一座,日供水规模3500吨,配套建设净水设备及水厂管理用房,总投资约152.83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2839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5〕5号)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售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9月22日至2017年9 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 30至 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nggzyjyzx.4008705191.com或前往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平台,点击右上角位置“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平台。)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自愿购买)。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各投标企业在购买标书后需将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打印出来,以供招标代理现场扫描其二维码进行交易编码的验证。详细操作,请查看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编码二维码扫描功能操作手册》。
4.4. 各投标企业购买标书后,请仔细核对打印的《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是否有交易编号二维码,若无,请清除缓存后重新打印列表,以供开标时招标代理扫描交易编号二维码验证交易编号。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随行客服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30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叁万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HXZ(宁)1702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帐帐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向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标书凭证(交易编号为投标人购买标书的唯一凭证,请务必谨记,提供须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平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寿宁县平溪镇,邮编:355500;
电 话:13950577155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宁川路南段东侧市检察院宿舍1#601室
电话: 0593-2880707/15159355939 传真:0593-2880707
联 系 人:柳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35001687507052508744;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93-5580667;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监督单位:寿宁县平溪镇人民政府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