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西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6〕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西沱镇;
2.2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7270.08平方米(约55.9亩),新建1万立方/d污水处理厂,本项目采用“CASS+D型滤池”工艺;污泥处理工艺推荐采用“污泥浓缩+污泥脱水+污泥外运”流程;污水消毒方案推荐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建设的能力。
3.2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起,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图纸)每份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6 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柱县菜地沟财信城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7号B区公寓楼1907室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人:庞先生
电话:023-73208588电话:023-86357523
传真:023-73208588传真:023-8635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