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日期:2017-09-25
更正日期:2017-09-25
原公告项目名称:灵寿县环境保护局(事业)2016年省级环境污染治理美丽乡村生活污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16年省级环境污染治理美丽乡村生活污水项目
项目编码:HB2017094670030003
项目联系人:武楠
项目联系电话:18031100356
采购人:灵寿县环境保护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13961
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985993
更正内容: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原公告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投标的单位,请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证件的原件和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外省企业进冀备案手续; 注:1.以上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报名。2.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更正为: 5.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投标的单位,请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证件的原件和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外省企业进冀备案手续; (8)养老保险证明资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注:1.以上报名资料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报名。2.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