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XJ/G-335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兴路158号
联系人:赵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电话: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40G臭氧发生器、曝气风机、除氨氮过滤器、精密过滤器、10m³组合式304不锈钢水箱等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人民币8.65万元整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经办理证书合并,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询价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询价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供应商需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询价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8日(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锦业路与丈八一路十字东南角)
(三)文件售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提供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一)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9日14:00
(二)询价时间:2017年10月9日14:00
(三)询价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第二会议室(锦业路与丈八一路十字东南角)
十、其他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时雯
联系电话: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传 真:029-68255920转8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
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