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XJ-PPP-1707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德艳 张贤吉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16009 18001131017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地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A座15F
联系方式:刘仁爱 155099795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德艳 张贤吉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9B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9610.0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26日 10:00 至 2017年10月10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9B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1.3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4社会资本方应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提供资信证明或融资方案);1.5社会资本方须运营良好,具有健康的财务状况,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1.6申请人在近5年应具有投融资项目的建设经营业绩(含在建)或市政工程业绩(含在建);1.7申请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1.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1.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审查标准、方法:
1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性审查。审查标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竞争,不限定数量。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0-1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 10: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9B会议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
2项目编号:CEITCL-XJ-PPP-170728
3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规模为近期5x104m3/d,远期10x104m3/d。工程内容为提升泵房、曝气沉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改良SBR池、高密度澄清池、紫外消毒池、储泥池、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燃煤锅炉、综合楼、机修仓库、门卫等构、建筑物及3.1公里DN900进水压力管。
4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19610.04万元,拟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的运营与管理。该项目拟定自有资金占整体资金需求的20%,即3922.01万元;剩余部分15688.03万元(占整体资金需求的80%)为项目债务性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
5 SPV股权比例中,社会资本投资人在SPV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为90%,政府方在整体SPV股权中占比为10%。
6投资回报:使用者付费。
7运作方式:本项目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由项目公司承担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的职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特许经营期定为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维期24年。
8项目静态总投资:19610.04万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