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已由闽清县发展与改革局文件以梅发改审批【2017】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闽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
2.2建设地点:闽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内;
2.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2.4工程建设规模:①新建磁混凝澄清池1座;②改造总图管路系统;③紫外线消毒池改造增加消毒设备;④脱水机房改造增加加药设备,⑤总氮在线检测设备,总投资约881.6万元。
2.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造价约881.6万元;
2.6招标范围: 闽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甲方移交合格的工程。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含编制概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全部设备材料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
2.8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5个月。其中关键节点工期:/ ;
2.9工程质量要求:
2.9.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9.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9.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3.4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由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上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9月 2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12时 00 分,下午 14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联合体需各方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设计技术文件封面及内外包封封面等材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只接受同一账户)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④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1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6日上午 9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给水排水)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或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电 话:0591-22332847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3号依强产业园A303室
电话:0591-83851985
联系人: 刘工、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004 7333 1890 0100 01 。
用 途: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HRC榕招〔2017〕075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
部门或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电话:0591-2237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