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1.招标条件”修改为如下:
1.1 本招标项目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由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审批[2017]1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州市河道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崇州市河道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招标。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修改为:崇州市水务局三楼会议室。
其余不变。
崇州市河道管理站
1、原公告“1.招标条件”修改为如下:
1.1 本招标项目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由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审批[2017]1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州市河道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崇州市河道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招标。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修改为:崇州市水务局三楼会议室。
其余不变。
崇州市河道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