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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湖北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提高。与此同时,水体污染、环境破坏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利川市近几年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乡镇发展迅速,用水量不断增加,污水排放量也在随之不断增长。然而各乡镇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仍不完善,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了灌溉水源、饮用水源,以及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提出关于“补齐农村环境治理的短板,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要求。同时,2017年3月湖北省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中提出了“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覆盖”的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和《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国家鼓励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

  利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并果断地采取了行动。在2017年利川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护民工程。

  本项目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采用PPP模式建设涵盖利川市汪营镇、凉雾乡、谋道镇、文斗乡、毛坝镇、建南镇、柏杨坝镇、忠路镇、沙溪乡、南坪乡、元堡乡、团堡镇、佛宝山开发区、谋道镇苏马荡景区、谋道镇马蜂坳片区12个乡镇、1个开发区、2个景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二、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经由利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进行项目运作,授权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指定利川市靓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社会资本采购。本项目已经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专家论证,并由利川市财政局批准通过,《实施方案》已经由利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

  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利川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2. 项目授权主体:利川市人民政府

  3. 项目实施机构: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招标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政府方出资代表:利川市靓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 合作期:20年(含建设期1年)

  7. 项目性质:改扩建+新建

  8. 项目地点:

  (1)改扩建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地点:

  汪营镇、凉雾乡、谋道镇、文斗乡、毛坝镇、建南镇、柏杨坝镇、忠路镇、沙溪乡共9个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覆盖区范围内。

  (2)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地点:

  1)利川市南坪乡南坪村 5 组(污水处理厂厂址);

  2)利川市元堡乡小塘村 2 组(污水处理厂厂址);

  3)利川市团堡镇安乐坪村7组(污水处理厂厂址);

  4)利川市佛宝山生态综合开发区集镇月琴坝 2 组(污水处理厂厂址);

  5)利川市谋道镇苏马荡景区的关口(污水处理厂厂址);

  6)利川市谋道镇星光三组金竹岭(污水处理厂厂址)。

  7)以及南坪乡、元堡乡、团堡镇、佛宝山生态综合开发区、谋道镇、苏马荡景区、谋道镇等6个乡镇(区)污水处理服务覆盖区范围内。

  9. 项目规模及总投资:

  (1)项目建设规模

  1)改扩建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①汪营镇、凉雾乡、谋道镇、文斗乡、毛坝镇、建南镇、柏杨坝镇、忠路镇、沙溪乡共9个乡镇污水收集二、三级配套管网扩建,扩建管网长度为323.769km;②谋道镇(3000 m3/日)、忠路镇(1000 m3/日)、毛坝镇(800 m3/日)的3个原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将原厂区排水标准由原来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

  2)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南坪乡(600 m3/日)、元堡乡(800 m3/日)、团堡镇(1000 m3/日)、佛宝山开发区(300 m3/日)、谋道镇苏马荡景区(9000 m3/日)、谋道镇马蜂坳片区(3000 m3/日)共6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规模共计14700m3/日,管网长度为195.21km。

  (2)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估算为62922.12万元(其中厂区投资为12932.40万元,管网投资49989.72万元)。

  10. 存量资产规模及处置

  (1)存量资产规模

  本项目存量资产涉及:汪营镇(2000 m3/日)、凉雾乡(1000 m3/日)、谋道镇(3000 m3/日)、文斗乡(800 m3/日)、毛坝镇(800 m3/日)、建南镇(1500 m3/日)、柏杨坝镇(2500 m3/日)、忠路镇(1000 m3/日)、沙溪乡(1000 m3/日)共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部分配套污水收集主管网,污水处理厂规模合计为13600 m3/日。

  (2)存量资产处置方式

  本项目存量资产按照“实物资产出资+剩余产权转让”方式处理。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存量资产评估价格约为20886.703万元。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以“实物资产出资”的方式承担股权出资责任,金额约为5168.85万元。

  针对“存量资产剩余产权”部分,由项目公司与存量资产产权所有人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受让剩余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劳动力,并支付“存量资产剩余产权转让价款”。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

  投标人必须承诺:“未来将以现金方式承担项目公司对上述‘存量资产剩余产权转让价款’——约15717.85万元的支付责任”,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四、项目采购需求及运作方式

  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利川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金实力且能引进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达成合作,签订PPP合同。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采用“BOT+TOT”模式运作。项目主要投入来自社会资本方,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为项目进行融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拥有项目经营权、收益权,并履行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行使监管权。利川市财政局按照PPP项目合同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管网按照实际投资加合理利润进行补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好移交给利川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社会资本方退出。

  五、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2922.12万元。其中厂区投资为12932.40万元,管网工程投资为49989.72万元。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12922.12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168.85万元(实物资产出资),占项目公司股权的4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7753.27万元(现金出资),占项目公司股权的6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资金须在签订PPP合同前到位。

  项目总投资差额资金50000.00万元由项目公司或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接收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社会资本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项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具有3个及以上连续稳定运营2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2、业绩要求

  截至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社会资本至少有1个单座规模超过10000m3/d的污水处理PPP项目业绩(包括BOT/TOT项目业绩,社会资本直接投资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业绩均有效)。

  3、资金要求

  (1)中标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到位时间要求:在签订PPP合同前;

  (2)项目融资授信额度不低于5亿元。

  4、财务要求

  (1)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5、信誉要求

  (1)近三年企业、企业负责人没有行贿行为记录(需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

  (2)申请人不存在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湖北省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6. 对申请人的法律声明要求

  (1)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自2014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申请人不存在由于自身任何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有能力清偿其债务;没有处于停业清理、清算或破产状态;其资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经营活动没有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4)自2014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任何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违法等)而被处罚的记录存在;

  (5)在已取得PPP项目(包括BOT/TOT项目)业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没有因违约造成职工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6)在合作期内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指标;

  (7)如有需要,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实地考察,如拒绝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材料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恶意竞争;

  申请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逐一承诺。

  7. 其他

  (1)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办理在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相应科室进行相关人员证件原件审查备案,并提供“原件审查合格”证明原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3)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办理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段为近三年。

  (4)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直接打印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5)自2014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需至少提供已取得PPP项目(包括BOT/TOT项目)的两个不同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情况、信誉、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违法记录证明)。

  七、竞争性磋商方法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磋商。招标人将向投标人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 10 月 12 日至2017年 10 月 17 日。

  获取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号6号楼三层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携带以下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原件。

  (2)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代理机构处进行审核。

  4、实际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申请人不足3家(不含本数,下同),或通过竞争性磋商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条件,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本项目经重新竞争性磋商后,竞争性磋商合格的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31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号5号楼3楼(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清源大道51号

  联系人:黄科长

  联系 电 话:0718-728663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号5号楼3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 系 电话:027-87838678

  联 系 邮箱:106765848@qq.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18-7282240

  联 系 人: 何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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