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鹤峰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已由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峰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报告的批复》(鹤建文〔2017〕79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鹤峰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申请人)积极参与。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鹤峰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项目地点:
拟新建6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分别位于鹤峰县铁炉乡、邬阳乡、五里乡、燕子镇、下坪乡、中营镇。
(5)项目工程概况:
拟新建6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配套主管网长度约17814m,支管网长度约4200m,接户管网长度约68231m,尾水收集管网长度约为16280m。主要附属建筑物包括监测站房、值班室等;主要构筑物为格栅渠、污水调节池、设备基础、排放池、污泥池、围栏;配备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及电气设备控制系统,仪表及自控系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内道路、厂内管线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6)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项目总投资额为17108.53万元,其中,新建污水厂投资额为3378.83万元,配套管网建设投资为13729.7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并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最终的PPP项目总投资。
(7)项目前期工作进展:
序号 |
污水厂名称 |
项目进展情况 |
1 |
鹤峰县铁炉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已取得可研批复 |
2 |
鹤峰县邬阳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已取得可研批复 |
3 |
鹤峰县五里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已取得可研批复 |
4 |
鹤峰县燕子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已取得可研批复 |
5 |
鹤峰县中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已取得可研批复 |
6 |
鹤峰县下坪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已取得可研批复 |
(8)合作期:
本次PPP项目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1年),即本项目合作期于2017年开始,于2047年结束。若实际建设期超过1年,则缩短运营期,保持合作期为30年不变。
(9)PPP合作方式:
项目拟采用“BOT”运作方式,由项目实施机构一次招标确定社会资本。其中“B”即项目的建设,由项目公司负责鹤峰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投资建设工作;“O”即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T”即项目的移交是指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10)项目公司组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占股1%,社会资本占股99%,注册地点为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
(11)投资回报机制: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3.供应商(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社会资本方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条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5号)的要求,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者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单位已换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有能力现金出资不少于5100万元参与设立项目公司,需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开具时间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3个月内)。
(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有能力获得不少于1.2亿元的融资,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
(6)信誉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材料)。
(7)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要求)在中国境内市政领域需具有五年以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经验和成功案例(以合同为准)。
(8)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内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
(9)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运营公司。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0)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2)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3)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如申请人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招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方进行报名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0月27日下午3时至 3时30分,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资格申请文件的份数:壹(1)正肆(4)副,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7、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下午 3时30 分;
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吕先生
联系电话:18695041112
(2)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07185290619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