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丹凤路(黄河路~河滨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管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丹凤路(黄河路~河滨路);
(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约500万元;
(3)招标范围:污水管网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21日;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
招标内容 |
合同 |
申请人 |
项目 |
HAX20130424431001001 |
污水管网施工 |
50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无在建工程。
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企业按诚信库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扫描件,并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无。
(8)其他:a.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b.投标人承诺书。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3日9:00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月23日9: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非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整。
(2)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2号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邮 编:226600
联系人:王晶森联系人:高丽平
电 话:0513-88869662电 话:13291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