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秀屿区通达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二次供水服务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二次供水服务及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SG170101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26318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秀屿区通达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方式:林先生 130308669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黄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 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其经营活动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2.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6.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 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文件资料应是有效、清晰。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8:00 至 2017年11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8: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