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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5+1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建设、运营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受全州县国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州县15+1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建设、运营商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州县15+1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建设、运营商招标

  项目编号:CJCG2017564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62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全州县国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全州县

  联系方式:刘绍义186773380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0773-2826203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招标项目全州县15+1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市发改行审字【2015】330号(全州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市发改行审字【2015】305号(安和镇)、市发改行审字【2015】372号(咸水镇)、市发改管字【2016】148号(才湾镇)、市发改管字【2016】149号(枧塘镇)、市发改行审字【2015】306号(东山瑶族乡)、市发改行审字【2015】308号(蕉江瑶族乡)、市发改行审字【2015】309号(白宝乡)、市发改行审字【2015】303号(永岁乡)、市发改行审字【2015】312号(文桥镇)、市发改行审字【2015】310号(凤凰镇)、市发改行审字【2015】311号(龙水镇)、市发改行审字【2015】304号(庙头镇)、市发改行审字【2015】307号(大西江镇)、市发改行审字【2015】313号(石塘镇)、市发改行审字【2015】314号(两河镇)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全州县国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商,招标人为全州县国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25%,社会资本投资75%。政府以特许经营、政府建设资金补助及运营资金补贴等方式给予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全州县15+1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建设、运营商招标

  1.2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全州县城和安和镇、庙头镇、大西江镇、石塘镇、两河镇、龙水镇、凤凰镇、文桥镇、永岁乡、白宝乡、蕉江瑶族乡、东山瑶族乡、枧塘镇、才湾镇、咸水镇等15个乡镇

  1.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15+1座污水处理厂(15个乡镇和1个县城城西片区)及配套的排污管网项目(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建设内容包括厂房、水池及管道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和厂区配套的道路、给排水、绿化、路灯、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1.4总投资: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约18500万元。

  1.5项目性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模式

  1.6合作期限:31年。其中项目建设期和试运营期1年(其中施工期为210天);正式运营期(或商业运营期)为30年。施工期的起算日为合同生效后第7天;项目运营期的起算日为各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1.7社会资本投资比例:政府负责项目前期(包含土地)的费用,约占总投资的25%;社会资本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投资,约占总投资额的75%。

  1.8合作方式:本项目由政府发起,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30年,特许经营期届满,社会资本将本项目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作为投资回报,政府以特许经营、政府建设资金补助及运营资金补贴等方式给予社会资本投资收益,并在资质许可的情况下允许社会资本自行组织本项目的施工,通过建设环节的利润分摊运营环节的风险。

  1.9招标范围: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1.10质量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并需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能力。

  2.2 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的具体要求,体现在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 1.5亿)、财务状况(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盈利,且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 亿元)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建设期内无需政府支持建设资金;要求自有资金6500万元及以上。

  2.3 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一项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能力达10000吨/天及以上规模(或建设总投资为1亿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或施工建设)业绩;

  2.4 投标人的施工总承包能力具体要求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号文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中的聘用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地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2.5投标人遵纪守法,依规办事,没有违法违纪不良纪录。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6.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投融资能力的运营企业或施工企业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运营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组成,作为牵头人的一方出资比例必须超过总投资的50%(不含本数)以上。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运营企业或施工企业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2.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2.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2.7 开标前,投标人须到全州县检察院反贪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手续(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其他企业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

  3.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17年 10 月 16 日至2017年10 月20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桂北大道桂北步行街25栋2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73-2826203

  3.2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持专职投标员诚信卡并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刷卡:

  3.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其中施工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第3.2.1项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是授权的,只需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专职投标员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第3.2.2项要求由联合体中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

  3.2.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运营协议;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 1.5亿元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协议或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银行资信证明必须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

  3.2.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

  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其中施工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与现场核查的原件一致)后退回。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资料按成本价另售,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3.4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3.5图纸资料按印刷成本售卖。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1 月 10 日09时30分,地点为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桂北大道桂北步行街25栋2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4828117

  全州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 联系电话:0773-4822806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州县国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全州县

  联系人:刘绍义

  电 话:186773380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邮 编:541001

  联 系人:胡工

  电话(传真):0773-2826203

  邮件地址:574447033@qq.com

  招 标 人(盖章):全州县国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部门(盖章):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全州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

  日 期:2017年 10月 1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并需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能力。2.2 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的具体要求,体现在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 1.5亿)、财务状况(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盈利,且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 亿元)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建设期内无需政府支持建设资金;要求自有资金6500万元及以上。2.3 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一项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能力达10000吨/天及以上规模(或建设总投资为1亿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或施工建设)业绩;2.4 投标人的施工总承包能力具体要求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号文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中的聘用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地十六条第一款除外)。2.5投标人遵纪守法,依规办事,没有违法违纪不良纪录。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6.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投融资能力的运营企业或施工企业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运营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组成,作为牵头人的一方出资比例必须超过总投资的50%(不含本数)以上。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运营企业或施工企业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2.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2.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2.7 开标前,投标人须到全州县检察院反贪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手续(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其他企业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桂北大道桂北步行街25栋2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3.1报名时间:2017年 10 月 16 日至2017年10 月20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桂北大道桂北步行街25栋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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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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