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敦化市新型城镇化水生态改造提升示范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敦化市新型城镇化水生态改造提升示范PPP项目
项目编号:JLZCZ-171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红博
项目联系电话:0433-624014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敦化市水利局
地址:敦化市翰章大街527号
联系方式:王红博0433-62401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隋大齐
代理机构地址: 延吉市长白路28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7869.9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到敦化市政务大厅六楼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窗口购买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到敦化市政务大厅六楼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窗口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 申请人资格要求4.1 主体资格(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4.2 资质要求4.2.1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景观园林或园林绿化等经营内容;4.2.2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3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从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申请人具有一项成功完成的合同额为人民币一亿元及以上类似园林绿化项目施工业绩或类似景观生态类PPP项目业绩。4.4 财务状况(1)截至2016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2)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4.5 信誉要求(1)申请人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招标人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申请记录期间的企业申请;(3)未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4)申请人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1-0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9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提交地点为敦化市政务大厅七楼开标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敦化市新型城镇化水生态改造提升示范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地点在江南镇安乐村。
2.3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牡丹江坡面升级改造工程,第二部分为丹江湿地工程。根据项目可研,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工程、水系连通工程、生态护岸工程、人行栈桥工程、铺装工程、建筑小品设施、景观小品设施、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拆除清理工程、光影水秀工程及征地拆迁等。
2.4 项目投资:项目建设静态总投资约 37869.9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23468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61.97%,工程其他费用约 11877.3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31.36%,预备费约 2524.54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6.67%。项目总投资以 37869.90 万元为控制数。
2.5 质量标准:项目建设质量验收标准需要符合可研及相关规划/技术文件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
2.6 项目周期:项目合作期限为 10 年,其中建设工期为 3 年,运营维护期 7 年(含保修期 3 年)。其中,绿化工程保修期(养护期)为 3 年,光影水秀工程保修期为 3 年,其他工程保修期 1 年,有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7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方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敦化市水利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