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已由隆发改审【2017】1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招标人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众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隆德县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2.2 项目位置:隆德县沙塘镇广联村
2.3 建设规模:新建接触氧化池1座,钢结构加药间43.2平方米,鼓风机房2座86.14平方米,维修厂区道路1200平方米,敷设排水官网60米等。
2.4投资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91.27万元。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二级建造师,(外地企业需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有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
册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
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
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在 2017年 10 月 19 日至2017年 10月 25 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上传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传资料不清楚或者不清晰视为不合格。招标人或代理人将不另行通知。
4.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企业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企业只需购买一次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陶 利
电 话:1389514628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众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宏斌
电 话:1510954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