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一、本工程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专用册)第7页2.1条款评审区间的评审标准中:
原内容:评审基准价的计算:除上述第1条规定外有效标范围内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作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后续评审不合格而变动。
现更改为:评审基准价的计算:除上述第1条规定外有效标范围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8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作为评审基准价;若不超过8家投标人,则除上述第1条规定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作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后续评审不合格而变动。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册中第10页第3.2(1)款中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现更改为:伍拾叁万柒仟贰佰伍拾肆元整(¥:537254元)。
三、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7点材料品牌内容现更改为;材料品牌:PPR管采用中财、联塑、上丰,钢塑管、阀门、球墨铸铁管三种材料品牌按市财政局村级管网改造工程补助文件要求分别为钢塑管采用:金洲牌,阀门采用盾安牌,球墨铸铁管采用安钢牌。
四、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